10.3969/j.issn.1009-4474.2019.03.019
地方政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和推动中外合作办学事业,在各地办学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甚至主导作用.但现行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合法性、形式和责任等规定不足,形成了实践与规制的落差.因此,应将实质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地方政府视为办学参与方,通过规范协议行为来明确其权利义务;同时,由于政府参与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在行政性上弱于典型的行政合同,具有突出的民事合同色彩,实践中政府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或PPP模式对中外合作办学协议进行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政府参与、地方政府、高等教育、行政合同、公私合作模式、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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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DF36(教育学)
201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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