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自认的现状及类型化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4474.2017.06.019

拟制自认的现状及类型化研究

引用
拟制自认是立法者为达到一定的诉讼目的或追求某种诉讼价值,通过法律将一方当事人的“不争执”“不知陈述”或其他消极的诉讼行为拟制为对另一方当事人事实主张的认可,从而使之产生自认上的法律效果.尽管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拟制自认作出了规定,但由于相关理论及法律条文的欠缺,实务中的操作依然是捉襟见肘.为使拟制自认能够在诉讼中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应当明晰其表现形式及正当性依据,通过类型化分析和构建,从完善法官的释明义务、确立辩论主义以及增加“但书”规定等方面充实相关立法规定三方面对我国自认制度进行完善.

拟制自认、民事诉讼法、程序正义、辩论主义、证据法、民事审判、司法解释、司法改革

18

D925.115(中国法律)

201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7-13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4474

51-1586/C

18

2017,18(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