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17.04.014
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及其监管问题探究
共享单车押金盈利模式有益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可能隐伏着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金融秩序的侵害.虽然它在互联网条件下具有融资的性质,有一定负外部性,但它并非一定就是非法集资,实乃金钱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功用在于保障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物的安全,因此,政府应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理念对其加以监管.
共享单车、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押金、金融创新、商业运作模式、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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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F492.5(中国法律)
201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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