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17.02.018
环境审判非刑罚化措施的生成及完善路径
我国对环境审判非刑罚化措施的运用主要有判决判项、量刑情节、附带民诉和执行监督四种模式,但这些模式又面临法律定性、效果评估、执行监管和案例指导效力低下的难题,并导致各地法院的“创新”措施受到合法化质疑和无法规模化推广等制约.因此,通过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立法规定,引入行政机关和第三方的效果评估机制,强化社区监管的执行监管体系以及规范环境审判实践案例的指导,便可实现环境审判非刑罚化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环境破坏、非刑罚处罚、刑事制裁、刑事责任、环境审判、犯罪行为、环境修复、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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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16年度三亚市法学会、三亚市社科联年度课题“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问题研究”syfx2016-02;2016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生态修复市场化运作的法律保障研究”16SFB5036;2016年度海南省法学研究课题“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制度研究”hsfh2016a03
2017-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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