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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4474.2017.01.020

刑法视野下的变性人定位

引用
变性人的法律性质定位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认真审视我国最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其将强制猥亵行为的犯罪对象由原来仅限定为“妇女”扩展为“他人”.这一看似不经意的修改,实际上引发了更为深层的问题,即变性人在刑法中的性质定位.对此,结合他国立法动态与司法实践,并认真考察我国当下社会现实,同时运用形式逻辑这一工具进行分析可知,变性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其在刑事法领域的法律权益,必须得到尊重、高度重视和规范保护,这是彰显和践行刑法人道主义精神、宽容理念的内在需要.基于体系解释原则和“他人”语词的基本含义,变性人应当属于强制猥亵行为的犯罪对象.相应地,强奸罪等涉女性犯罪中的犯罪对象,也应当包含变性后的“女性”.

变性人、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人道主义、特殊人群、法律身份、自我性别认知、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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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99(中国法律)

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2015-1-008;华东政法大学“未来法学家·学术之星”研究生学术项目;上海市085工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调研计划”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2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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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09-4474

51-158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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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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