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犯罪构成概念规范性诠释——兼论犯罪构成体系再建构
修正犯罪构成理论一直以来被置若罔闻.一方面应当以结果无价值论犯罪构成体系为模板,另一方面引入修正犯罪构成理论对现有理论加以改造,希望有助于克服现有体系的弊病.而将作为—不作为、直接实行—间接实行作为实行行为的两个内部维度,并据此将犯罪特殊形态、共犯形态作为基本犯罪构成体系的两个外部维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得构成要件与成立务件泾渭分明,避免了分析混乱,而且有助于厘清共犯与犯罪特殊形态问题.修正犯罪构成理论以修正可能性为前提,借助弥补完整构成要件中缺少要素得以完成.
修正犯罪构成、法益侵害、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违法性、故意、过失、共同犯罪
17
D920.4(中国法律)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