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注和施顾注中的《乌台诗案》
作为今存宋人注苏诗的两个重要注本,施元之、顾禧、施宿的《注东坡先生诗》(施顾注)和王十朋的《王状元分类集注东坡先生诗》(百家注)中都有对《乌台诗案》文字的摘引,但学界对此基本视而不见.事实上,二者不仅引录的篇目、数量各不相同,而且都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和不可忽视的价值.百家注对《乌台诗案》的摘引,最突出的注家是赵次公,其不仅引《乌台诗案》对诗歌进行注释、借《乌台诗案》进行校勘和系年,还可补出一首不见于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和胡仔《苕溪渔隐丛话》的涉案诗歌,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施顾注中,施宿则利用《乌台诗案》补出一首苏轼诗集未收的作品,再度彰显了《乌台诗案》在文献上不容忽视的价值.
宋诗、宋人注苏诗、《乌台诗案》、施顾注、百家注、苏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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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22.7(诗歌、韵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宋诗宋注考论”13YJC751024
2016-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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