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师组织协助义务框架中的客观归责与信赖原则
客观归责如何在医师组织协助义务框架中得以适用,是困扰刑法理论及其实务的一道难题.在组织医疗分工行为中,为防止医师及其辅助人员出现技术性瑕疵之危险,医师必须有效履行组织与协调义务.若没有组织分工与彼此协调,而病人因此出现危害结果,相关医师就无法主张信赖原则并以此排除其行为客观归责之判断.
医师、医疗过失、信赖原则、社会分工、客观归责、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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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及法律问题研究"11AZD111
2016-0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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