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障资金安全管理初探——以1931年水灾赈灾资金管理为例
1931年水灾发生后政府募集了大量赈灾资金,为此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规范资金收支程序、对办赈人员提出严格要求、出台办赈人员责任追究条例等;并设立了监察机构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监督机制.政府的严格管理对防止资金流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广大灾民得到了一定的救助,但一些官员大肆贪污,致使社会保障资金严重流失.其根本原因在于民国是一个非法制化的社会,人治现象普遍,特权阶层可套取社会保障资金而不受任何制裁;同时赈灾体制不健全,赈灾资金管理不当,监督机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重要原因.
民国时期、1931年水灾、南京国民政府、社会保障资金、赈灾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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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62.9;C913.7
2013-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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