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12.03.026
要件事实理论——兼论民事法学教育
实务中的诉讼可以根据要件事实理论组建成标准化模型.作为民事裁判的法官,必须明确诉讼标的的分配方法,而当事人(律师)则必须组建自己的攻防体系,因此,不论是对于法官抑或是律师,要件事实理论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要迅速、适当地解决纠纷,法官与律师必须形成一个能够对话和沟通的共同体——要件事实理论,因此,要件事实教育必须成为法学院教育改革的一部分.
要件事实、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诉讼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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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1(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11XFX026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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