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11.03.015
是民主的"多数",还是"多数"的民主——论民主之多数决定原则
民主与"多数"天生不可分离,民主之所以能够实现是依赖于多数决定;离开多数决定原则,则任何一项决议都不可能形成.但多数决定意味着牺牲"少数",且"保护少数"亦难以达到民主.因此,多数决定原则必须回归"公意",即"多数"决定之可行乃是因其对"公意"判断的准确性得到人民(包括"少数")的认同;"少数"与"多数"的形成并不是利益对抗的结果,而是因对"公意"判断的分歧所致.这就决定了民主的"多数"代表的是共同利益而非"多数"利益,也正因为如此,民主才不至于沦落为"多数"的民主.
民主、多数决定、公意、共同利益、共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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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82(其他政治理论问题)
201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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