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11.01.022
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信托财产共有权的构建
英美法系国家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采取"双重所有权"模式,这在其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下是适宜的;而大陆法系的民法传统无法兼容这种所有权模式,信托财产归属问题就成为大陆法系国家完善信托制度必须解决的理论难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中的一员,也不例外.在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的框架下,应构建信托财产共有权制度,以解决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这也是我国信托立法的唯一选择.这一制度选择不仅在应然层面具有保障与平衡当事人利益等其他相关学说所不具备的诸多价值,而且在实然层面也与我国固有的物权理论相衔接.具备制度建构的可行性.
信托财产、所有权、共有权、《信托法》、信托制度
12
D922.282(中国法律)
2011-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0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