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09.06.026
国际法视野下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兼论主体制度的构建
民间文学艺术的个人作者身份存在不确定性,这引发了是否将其纳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争论.即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主体制度的构建.人格正当性理论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基石.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就是对集体人权的保护.因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完成的作品,所以,社群整体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而非政府或其他个人;相应地,在具体的主体权利行使的制度建设上,可借鉴信托模式来进行.
民间文学艺术、文学艺术保护、知识产权、公益信托、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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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10-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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