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08.01.026
浅议民国时期第一届国会的弹劾权
<临时约法>变总统制为内阁制,但对内阁制特有的不信任投票权却没有具体规定.<临时约法>设计者将不信任投票权和弹劾权混同,目的是以国会制约政府权力,自身又不被解散.可在国会真正需要行使不信任投票权时,或因弹劾手续烦琐不能奏效,或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所适从,不仅不能制约政府,反而因无法可依而相当被动.
民国时期、《临时约法》、国会、弹劾权、不信任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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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8(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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