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07.01.031
高等院校校名商标权保护研究
目前,国内高校校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享有名称权保护.与企业名称保护相比,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等原因,高校校名实际享有的名称权保护很有限.而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校校名在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凸现着重要的标识作用,因而,高校校名的商标属性日益明显.根据中国当前的国情,高校校名的商标权保护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适用使用在先原则、保护范围扩大为全社会和知名高校校名实行品牌化保护.
高等院校、校名、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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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07-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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