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05.03.025
宗教改革家的婚姻观及意义
16~17世纪的欧洲正处于一个中古向近代的转型时期.就婚姻观而言,宗教改革家反对禁欲主义,肯定了婚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身体力行.但他们认为婚礼不是圣礼,有关婚姻的事宜应该属于法律而不是教会,并对离婚持保留态度.他们的婚姻观及婚姻实践有时虽然过于形式化,却予天主教的独身主义以巨大的打击,促进了整个欧洲的婚姻发展和家庭改革,为欧洲近代资本主义婚姻模式的建立与核心家庭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并对当时欧洲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不可否认,妇女地位仍然低下,父权统治有所加强等问题也是这个时期婚姻改革的遗憾.
基督教、宗教改革家、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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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41(近代史(1640~1917年))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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