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04.06.029
浅议国家侵权行为之精神损害赔偿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对于因国家侵权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越来越多的国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采取了包括财产赔偿在内的许多方式予以救济.对国家侵权行为不处以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有效地保护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对于国家侵权行为也不能有效地防止.我国已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因国家侵权造成公民个人的精神损害,必须采取有效的赔偿措施,确立相应的财产救济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成为诸多救济措施中不可或缺的一种有效方式.
国家侵权、侵权行为、精神损害、国家赔偿
5
D920.0(中国法律)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