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474.2003.05.006
解析财税"刚柔错位"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新老体制并行,基数法和税收返还承认和保护了地方既得利益,铸就了刚性财政体制的根基.在近十年的运行中,不合理的财政体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固化,使应当具有柔性的财政体制刚性化.长期以来,层出不穷税收优惠政策使本应具有法律刚性的税收变得十分柔软.财税刚柔错位给我国社会经济带来极大危害,已到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从表层看,矫治财税刚柔错位涉及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等财税重大问题;从根本上讲,矫治财税刚柔错位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政府及政权结构进行重大改革.
财政体制、财税、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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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财政、国家财政)
2003-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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