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竞争中独家交易反垄断认定研究
数字平台竞争中独家交易行为日渐受到关注和重视,成为反垄断规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独家交易的概念极为广泛,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界定.按照市场结构,独家交易可以分为上下游垄断性、上游寡占主导型、上下游竞争垄断型和下游寡占主导型四种类型,不同类型有不同的特征.数字平台中的独家交易属于下游寡占主导型独角交易,因在实施主体、表现形式、意思表示等方面与其他的独家交易类型不同,同时还因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适用存疑、经济分析模式争议较大、适用原则演变中的争议以及数字经济下独家交易的特性等因素加大了认定难度,使得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独家交易认定陷入了困境.通过对阿里"二选一"、腾讯音乐构筑独家版权两个案例的分析,在数字经济反垄断中认定独家交易违法性需要从实施主体地位、市场锁定份额、持续时间和进入壁垒程度四个方面予以细化.
数字经济;数字平台;平台竞争;独家交易;不正当竞争;垄断;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
F724.6;F832.48(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山西省2020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山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对策研究";山西省人大工作与理论研究会2020年一般课题"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背景下的山西地方立法研究";山西省科技厅2017年软科学项目"知识产权法视域下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大同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软科学研究项目"大同市科技发展法律指南"
2021-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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