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监管
金融科技作为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正改变金融市场格局.但伴随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综合性的金融主体、技术泛化的金融产品与异化的金融权利却诱致复杂的金融风险.由于传统金融监管在应对上述风险时存在对象错配、方式滞后与机制失效的局限,穿透式监管成为回应现实需求的最佳选择.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监管应坚持以实质重于形式为核心,突出对金融数据、内置算法与金融科技机构的多向穿透,并遵循适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指导具体监管实践.在实践中,金融监管层不仅应利用智能化、嵌入式的监管科技和全面、严格的信息披露刺破金融科技的复杂结构,还应搭建统一的监管协调体系、制定详尽的监管规范、划定主体的责任边界,以落实穿透式监管理念,提高金融科技监管有效性.
金融科技、金融创新、穿透式监管、监管科技、智能投顾、金融风险、信息披露、信用资本化
F840.4;F830(保险)
本文系福建省社科规划法学专项课题"金融科技的勃兴与监管科技运用的法律路径"FJ2019TWFB05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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