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独立性重构研究——基于罗尔斯正义原则
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农村金融的演化历程,经过形式恢复、合作金融、多元模式与"去合作化"等四个阶段,最终走向商业化之路,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财务指标、支农力度都获得了明显提升,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然而,从长远来看,商业化金融体系固有的"效率优先"原则可能会有碍普惠制在农村贫困地区的全覆盖,而合作制与普惠制之间有一种天然联系,只要真正赋予社员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金融依旧有相当发展空间.本文提出引入罗尔斯正义原则,独立性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并采用福利经济学框架,对罗尔斯正义点与边沁功利点作了比较静态分析,揭示出前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福祉,内在契合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就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给出一系列基本框架.
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信用社、福利经济学、罗尔斯正义原则、金融抑制、金融支农、农村合作金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供给
F832.4(金融、银行)
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罗尔斯正义原则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独立性重构研究"编号:14YJAZH075
2020-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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