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盒监管:引入逻辑与本土构造
金融科技时代,科技赋能金融、技术驱动创新与科技发展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金融科技带来发展机遇,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严峻挑战,而沙盒监管即是一例较为理想的金融科技监管范式.一方面,沙盒监管可以引导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合规发展、增进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的良性互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政策目标实现,故在我国引入沙盒监管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沙盒监管与构建现代金融治理体系需求匹配,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逻辑趋同,与我国金融改革试点实施路径一致,故在我国引入沙盒监管也是可行的.在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之下,为实现沙盒监管法律制度的本土构造,应由隶属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新设机构负责实施,以实施创新的金融科技机构和承载创新的金融科技业态为适用对象,以沙盒工具为蓝本明确沙盒监管的基本内容,并以《金融科技沙盒监管条例》作为沙盒监管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
金融科技、金融创新、金融改革、沙盒监管、监管科技、监管改革、穿透式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现代金融体系、金融稳定
D922.28;F832.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维变革与制度创新”15YJA820030
201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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