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说明义务的规则完善
保险法领域自成一个世界,其保险契约晦涩难懂、布满荆棘,尤其对于消费者投保人而言更为严重.保险法条文乃为平衡双方当事人之缔约能力,即规定保险人尽说明义务以调整双方当事人之关系.但我国有关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条文粗糙、模糊,实际效果较差,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事件频发,故应加以研究与修缮,以期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法、说明义务、说明范围、保险契约、告知义务、信息不对称、保险人信息提供、免责条款、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D922.284;F840(中国法律)
湖北民族学院博士启动基金MY2015B036
2021-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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