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对赌协议的定性及可行性研究——基于理论解释和案例分析的角度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手段,对弥合风险投资的信息不对称和估值差异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法律长期以来对对赌协议的性质定位缺失,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海富案”引发的争论更加突出了我国风险投资保障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展开仍然存在着社会认知和法律层面的障碍.鉴于此,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及相关域外经验,建议我国《公司法》引入类别股,同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以促进对赌协议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金融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海富投资案、风险投资、信息不对称、风险承担、IPO、股权退出机制、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
F840.4;F832.51(保险)
201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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