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偿债财力视角下的我国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限额研究
地方债“新规”意味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政府债务将区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并实行相应的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因此确定地方债务限额已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的可偿债部分,分别对其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进行了估算.结果显示,当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已经超过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限额总和,因此有必要通过处置政府资产来缩减债务规模,保证在地方债“新规”实施后债务限额的刚性实施.
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债务限额
F812.7(财政、国家财政)
山东省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政府性债务承载能力研究”14-ZC-JG-01,山东省统计局2014年度课题“山东省政府性债务承载能力统计测度方法研究”.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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