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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4350.2013.05.009

金融消费“买者自负”原则的检视与展望

引用
作为商品交易法上的基础性制度, “买者自负”原则源自普通法,并已由传统的不动产交易领域拓展到金融消费领域.同时,该原则也产生了制度的异化,由“买者自负”向“卖者有责”的转化,呈现出“法制化”与“司法化”趋势.当前,有必要检视“买者自负”原则的脉络流变,揭示其未来走向.

买者自负、制度异化、法制化、司法化

F832(金融、银行)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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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金融

1009-4350

51-1587/F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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