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350.2013.04.009
农业再保险制度比较与借鉴
各国农业再保险制度可归纳为政府所属再保险机构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政府农业再保险基金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政府与私营再保险机构共同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和商业再保险公司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我国应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再保险机制作为分保主渠道,同时辅之以商业再保险.中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可以先设立中央农业再保险基金,并委托有关金融机构管理该基金和办理农业再保险.国家应为农业再保险提供财税支持,并应制定《农业再保险协议》和《农业再保险管理规定》.
农业再保险、中央农业再保险基金、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
D912.28(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创新的法律保障研究"10CFX075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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