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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4350.2012.12.013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法律界定

引用
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法律界定是金融法研究不可回避的前沿课题.后危机时代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金融服务与产品的综合化使得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概念在某个领域具有了共同的性质,世界发达国家都通过完善法律加强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而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定义还存在争议,法律上尚未区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概念,导致现实中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无法通过法律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确定两者的法律概念,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法》,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金融消费者、投资者、金融产品

F832(金融、银行)

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课题"后危机时代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2010-XZZD0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12AFX01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3-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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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金融

1009-4350

51-1587/F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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