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350.2012.11.008
论民间借贷的经济法规制
目前,民间借贷成为我国最热门的投资方式之一,而温州、鄂尔多斯等地区“跑路潮”揭示的民间借贷危机令世人震惊.民间借贷具有自身独特的法律特征,既不同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贷,也不同于高利贷.国家干预民间借贷是民间借贷调节机制二元化、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发达、社会本位价值取向的确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国家应对民间借贷进行调节,但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在承认民间借贷正当权利的基础上,应当坚持社会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公平的原则,采取疏导而非打压的政策,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使其合法化、阳光化.
民间借贷、国家调节、经济法规制
F832(金融、银行)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形势下产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研究"10XFX0014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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