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专家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随着知识结构的专业化延伸,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专家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的机会比过去增加了.根据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原则,金融专家对提供不合乎要求的建议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对金融专家的定义和特征进行了讨论,并在与德国专家责任的比较中探讨了金融专家责任的内涵.作者提出:超越合同法和侵权法的范畴修改民事法律,建立金融专家责任制度是改进专家建议及其可信赖度的较好选择.
金融专家、金融权益、民事责任
DF4;F8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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