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350.2006.06.014
论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的公平性
股权分置改革增加的收益按持股比例在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间进行分配,改革就是公平的.根据这一思路,公平对价率应使两类股东收益率相等,根据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资料,对价率的不公平程度为80.6%,流通股东也没有因股改而从中受益,股权分置改革对流通股东是不公平的.改革方案的设计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方向是正确的.不公平的原因是对价谈判中双方力量的不平衡,买方处于完全垄断地位而卖方处于分散状态.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公平
F83;F22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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