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09.2018.12.020
员工患病未办续假手续,虽确实需要也构成旷工
编辑同志: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一个月前,我因患病需要治疗,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向公司请了半个月假.后因没有治愈,我便按医院的要求留下来继续治疗了20天,但并没有向公司办理续假手续.日前,前往上班的我却收到被公司解聘的通知.理由是我已连续旷工20天,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均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15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留在医院继续治疗是因为病情的需要和医院的要求,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我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仅仅因为没有办理续假手续就构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吗?
2019-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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