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驾造成他人损害,车主应否赔偿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8409.2018.05.021

无偿代驾造成他人损害,车主应否赔偿

引用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陈某参加同学聚会,因醉酒无法驾驶小车,遂打电话叫其好友黄某无偿代驾.其间,黄某将我撞成重伤,导致我不仅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陈某投保的交强险不足以赔付,而黄某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我曾多次要求陈某担责,却被一再拒绝.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当时的小车使用人为黄某,故我只能找黄某索要.请问:该说法对吗?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3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新农村

1008-2182

33-1064/S

201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