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09.2018.01.024
高速公路上『龟速』行车, 酿成事故也能构成犯罪
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弟弟开车载着家人去外地游玩时,因刚拿到驾照,且第一次上高速公路,面对疾驰的车辆,心中难免紧张.而家人见我弟弟有点手忙脚乱,也多次建议他开慢点.为了安全起见,我弟弟便选择了”龟速”行驶,即将车速保持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不曾想,一辆快速行驶的小车恰巧与我弟弟的车发生碰撞,导致车主王某当场死亡,车内两名乘客重伤,小车也被报废.经交警部门认定,我弟弟与王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近日,我弟弟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请问:我弟弟为了安全起见低速行驶,为什么也会构成犯罪呢?
2018-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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