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国务院、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产权抵押、试点工作、支持力度、稳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转让、三农、流转、耕地、担保
TP3;D92
2015-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