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73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扶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经营主体、法律法规、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主体发展、增强、生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局
G31;TP3
2013-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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