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1.总体要求(略)2.严格管理涉农收费项目(1)严格管理涉农收费项目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外,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出台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包括调整、清理及取消)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由省财政、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凡是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都必须将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记入收费公示牌予以公示,深入推进农民负担”阳光化”监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农民负担、涉农、管理部门、公示制、总体要求、文件、收费标准、监督、价格、阳光化、省财政、审核制、国务院、服务性、政策
D63;TP3
2013-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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