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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182.2013.03.023

代领人拿到他人工资后逃匿,单位必须“二次支付”

引用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民工.一个月前,我因请病假未能及时到财务部领取工资及奖金,而财务人员为图省事,便让我同寝室的新来员工李某代领,并责成其向我转交.可李某见钱眼开,于当天即携款逃匿,且至今下落不明.无奈之下,我只好要求公司担责,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其已发过工资及奖金,我只能找李某要去或者要求财务人员赔偿.请问:我究竟能否要求公司再次支付被代领的工资及奖金?

工资、财务人员、奖金、农民工、员工、寝室、赔偿、病假

G64;G47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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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182

33-1064/S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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