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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182.2013.02.017

农药混用的几个原则

引用
农药合理混用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并非所有的农药都能混用,它有具体的操作要求,否则会造成药效降低甚至造成药害.农药混用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混用的农药不能起化学反应 目前常见的有机 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会在碱性介质中水解而失效.因此,这类农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或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如乐果、代森锌、福美双、杀螟松等农药,不能与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氨水、洗衣粉等混合使用,否则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有效成份.而有的农药有效成分在酸性条件下会分解或者降低药效,如2,4-D钠盐、硫酸烟碱、乙烯利等,如把它们与酸性农药或酸性物质混用,则易分解出有害物质,造成药害.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农药,它们对介质的pH值要求很窄,在规定的pH值范围内稳定,介质偏酸就会发生分解,介质偏碱时会降低药效.

农药混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碱性介质、混合使用、高效氯氟氰菊酯、药效、酸性物质、碱性物质、高效氯氰菊酯、氨基甲酸酯类、有效成份、有效成分、有害物质、药害、酸性条件、石硫合剂、硫酸烟碱、化学反应、化学变化

TQ4;S48

201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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