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182.2012.11.041
社区学校如何服务农民工子女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要求各地政府以“融入本地、一视同仁”的原则来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以下简称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该文件的颁布为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有利保障。2004年年初,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决定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农民工、子女、学校、国务院办公厅、服务、社区、义务教育、国家发改委
F323.6(中国农业经济)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