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182.2012.10.025
服刑归来,能否享受原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我原系一家公司员工。2009年1月7日,我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而落下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一直享受工伤待遇。2011年4月,我因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期间,公司单方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刑满释放回来后,我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继续享受原有的工伤待遇,但被有关部门拒绝,理由是我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工伤待遇、交警部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有期徒刑、劳动合同、保险基金
X928(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管理))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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