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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182.2011.12.028

标价与小票不符,超市应双倍赔偿

引用
编辑同志:三天前的下午,我到一家超市购买深海鳕鱼条和薄棉净色平角裤,货架标价分别为20元/千克和21元/条,但付款时的小票中却是30元/千克和35元/条。我因感到不解而向超市提出了质询。被告知该两种货物是降价商品,由于刚刚降价,货架上虽已明确,但收银机里的价格还没来得及调整。由于超市对其所言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我遂要求超市按我的购买价格双倍赔偿。但超市强调其只是失误并非故意,只同意补偿差额。

超市、标价、赔偿、收银机、货架、降价、价格、付款

F721.7(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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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182

33-1064/S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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