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182.2011.12.027
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编辑同志:我于2009年元月1日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因公司一直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且已拖欠我两个月工资未付,我遂于三个月前提出辞职并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随后,我多次要求公司赔付因其未办理社会保险,导致我无法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我系单方、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失业保险、劳动合同、待遇、劳动者、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工资
F842.61(保险)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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