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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182.2010.09.028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雇工发生的劳动纠纷归谁管

引用
@@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下岗人员,现年51岁.2009年9月,我受雇于近郊的一家农村承包经营户,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700元,具体工作是饲养鸡鸭、种草养鱼和管理果树等.可是,在领了三个月的工资后,该经营户就以鱼未养大出售,果树尚未挂果为由,拖欠了我两个月的工资,我再三催讨,仍然分文未给.为此,我想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来解决此事,谁料,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说:”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纠纷,此事不归他们管.请问,农村承包经营户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既然仲裁机构不管,那么应归谁管呢?我怎样才能拿回应得的劳动报酬呢?

农村、承包、营户、雇工、劳动纠纷、仲裁机构、劳动仲裁、工资、种草养鱼、下岗人员、劳动报酬、果树、雇员、工作人员、劳动法、养鸡、途径、管理、出售、编辑

K23;F24

2010-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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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

1008-2182

33-1064/S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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