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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182.2010.03.032

擅自替同事上班致残也属工伤

引用
@@ 编辑同志:我和李某都是一家制造公司的员工,负责钢筋的切割,我是上午班,李某是下午班.三个月前,李某来接我的班时,让我替她开半小时切割机,因她要去报销些发票.我答应了.谁知仅过了20分钟,因插销断裂,飞轮飞出,导致我右臂当场被切断,不仅花费了4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落下了伤残.可公司认为,我受到的意外伤害是在我应当下班之后,不是因履行自己本身的工作职责所致,拒绝按工伤处理.请问:我擅自替同事上班致残究竟是否构成工伤?

致残、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切割机、公司、工作职责、工伤处理、制造、员工、右臂、伤残、履行、钢筋、飞轮、发票、断裂、插销、编辑

R74;R73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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