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权利保证书,不是剥夺农民利益的挡箭牌
@@ 编辑同志:我系某村村民,2005年出嫁后,村里曾多次要求我将户口迁走,否则便不给我弟弟的建房申请盖章.因我无法将自己的户口与丈夫的城镇户口合在一起,被迫在2007年12月向村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参与村里的利益分配、不划宅基地、不分耕地.2008年6月,村里因城市建设,大片土地被国家征收,人均可分配土地补偿费50 016.37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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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TH
2010-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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