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182.2007.05.046
公路上晒稻谷也属违法行为
@@ 案情:2006年7月7日,村民刘某把刚从田间收来的晚稻谷晒在公路上.不料,没过多久,罗某驾驶的货车行至该路段时,为避免与迎面驶来的小客车相撞,慌忙向右急转方向,致使货车驶上摊在路面上的稻谷后失去控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江某挂倒,造成江某左脚粉碎性骨折,住院33天,花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当地交警作出了在公路上晒稻谷的刘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司机罗某负次要责任、行人江某不负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并前后两次召集事故三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刘某认为:自己在公路上晒了稻谷不假,但与司机罗某撞人没有关系,他撞人完全是由于他车速太快,采取措施不当所致,因此,理应由他承担事故责任.
公路、稻谷、事故责任认定、粉碎性骨折、撞人、医疗费用、司机、骑自行车、货车、调解、小客车、住院、行人、田间、路面、路段、控制、交警、驾驶、措施
U67;D99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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