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182.2006.02.040
打工受伤,打官司可否缓交诉讼费用
@@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2005年6月25日,我在郭老板的餐馆做工时,由于厨房地面打滑而摔倒,致使开水将我胸部及双腿大面积烫伤,住院37天,花去医疗费用1.3万余元,可郭老板付了7000元后,剩余6000余元就不肯支付了,要我自己承担.我认为我是工伤,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郭老板不仅要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而且还要支付我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护理等费用.但郭老板却强词夺理,说是我自己不注意才被开水烫伤的,主要责任应由我自己承担.不管我怎么说理,郭老板就是不肯付钱.身居异土他乡的我,现在经济十分困难,连吃饭都成问题.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打官司告郭老板可否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等拿到赔偿款后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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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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