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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产业集团式合作社是我国养猪业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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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团式养猪合作社是指”产业集团+农户”的养猪生产方式,由产业集团办种猪场、饲料厂、屠宰厂和销售部,向农民提供苗猪和相应的饲料,同时负责防疫等服务.当肉猪达到出栏体重时,由集团收回进行屠宰、加工和销售.产业集团式养猪合作社内的所有人员.从总经理到一般人员,包括农民养猪户,都是股东,实行”股份合作制”.所得利润采用”股份+奖励”的分配原则.饲料厂、屠宰厂如果要参加或组建养猪产业集团,可以先对他们的资产进行评估,按资产作股加入.但仍采取由农户养肉猪,集团供应苗猪、饲料.负责回收肉猪的方式.分配比例用”资本股+人员股”的原则,利润分配为资本股(包括种猪场、肉猪场、饲料厂、屠宰厂、销售部、总部等建设和投资额.或资金)占38.2%,人员股(集团内的所有人员)占61.8%.

养猪、产业集团、利润分配

41

S828(家畜)

200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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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与兽医

0529-5130

32-119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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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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