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13.2010.06.017
论FIDIC合同的设计责任
1987年版FIDIC红皮书规定承包商应对设计工作履行应有的谨慎义务,但1999年版FIDIC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和2009年测试版新分包合同均规定承包商应承担满足使用功能的严格责任.以英国法为基础,引用英美法判例,论证FIDIC合同中承包商的设计责任及其违约责任,有助于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FIDIC合同的要旨,提高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FIDIC合同、谨慎义务、满足使用功能、受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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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U2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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